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德安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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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居民朋友更加方便、快捷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0〕1号)、《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九医保字【2020】68号)文件要求,确保2021年参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就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2021年度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差额30元部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310元/人(含大病保险90元/人)。按照《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0〕1号),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830元,其中个人缴费280元,各级财政补助550元。参保人员可以持身份证、社保卡到临近的农村信用社直接缴费。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定位九江市)→社保医保→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确认缴费编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 →下一步→缴费,进行缴费(如查询未登记,请先到各乡镇或医保局进行登记,如查询无缴费数据,请确认是否缴纳)。扫二维码→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名字→下一步→缴费,进行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社保缴费→身份验证→我要缴费→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去缴费,进行缴费。以上方式都不能实现缴费的情况下,可以到医保局服务大厅参保窗口以及税务局社保窗口进行缴费。集中参保征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从2022年开始,每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集中征缴期将调整至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度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元年,在2017年以后年度参保的,应从2017年起补缴未参保年度的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保险费。未参保年度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漏保人员持身份证到医保局核定缴费金额后(2017年为180元;2018年为220元;2019年为250元;2020年为280元;2021年为280元), 再办理参保业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包括外地参保),可免缴当年个人缴费。超出三个月办理参保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次年办理的需补缴出生年度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帮助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真情关爱。衷心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花小钱保安康,互助共济,共奔小康!衷心祝愿广大居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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