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调查征集与反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8794

【意见征集】德安县文广旅局局关于征求《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1-2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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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德安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德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起草了《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内容更加完备、表述更加准确,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eanlyj@163.com,联系电话:0792-4628237

德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1月28日


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系列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大众参与旅游产业创业创新,推动我县旅游企业发展壮大,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推进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奖励办法

1.对新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的,县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创成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成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

2.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10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20万元。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10万元。

4.对新评定为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的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江西乡村旅游风光带的奖励10万元。

5.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升级按最高标准补助(且不重复补助)。

6.对在德安依法经营新评定为星级旅行社的,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升级按最高标准补助(且不重复补助)。

7.对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赛事节庆展会活动的企业,级进行一次性奖励。省内活动每企业每次奖励0.1万省外活动每企业每次奖励0.2万元元。

8.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5万元。

9.对新评定为江西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级奖励5万元。

10.对新评定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企业,县级奖励20万元。

11.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县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相关认定文件。

二、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1.鼓励支持农户利用闲置农房开发特色民宿,对新开办民居民宿经营户经营半年以上的,且向主管部门申请星级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被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

2.鼓励旅游经营业主积极创建国家A级旅游厕所,景区景点成功创建国家3A、2A、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升级按最高标准补助且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相关认定文件。

推进旅游创新创业奖励办法

1.凡自主研发旅游纪念品的单位或个人,优先进入我县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省级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旅游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补贴1万元,每家旅游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2.鼓励县内研学机构课程提升和服务质量提升。由县教体局每年对研学课程、服务质量进行评定,每年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各1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对积极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县文旅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活动,当年获得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表彰的旅游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在国家级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在省级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4.对在我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乡村旅游点等旅游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在国家级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奖励0.5万元、二等奖的奖励0.3万元、三等奖的奖励0.2万元在省级服务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奖励0.3万元、二等奖的奖励0.2万元、三等奖的奖励0.1万元

5.以上奖励不累计重复计算。

申报材料:相关认定文件、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拓展客源市场

1.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县外游客到德安旅游,在景区内或星级酒店住宿1晚、在景区内或县内旅游饭店用正餐1次、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或景点,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奖励35元/人。

2.研学奖励:对按照推荐线路开展研学的,一日游给予3/人的奖励,过夜的按过夜游奖励。县内研学同样享受。每年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为止。

推荐研学旅游线路:

线路一:万家岭大捷纪念园——义门陈家风园——博阳河景区——隆平故里

线路二:博物馆——博阳河景区——义门陈家风园——隆平故里

申报材料:引客奖励政策实行年度申报。旅行社申请参观景点的门票发票、住宿酒店发票、行程单等团队申请单、随团导游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五、培育规上企业

推动文旅企业开展升规入库工作,对成功申报规模以上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同级奖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成功入库相关材料

、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2025年10月21日印发的《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安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字﹝2025﹞62号)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如未发布修订版本,则本办法继续实施。关于奖励申报的具体条件、流程及要求等操作细则,由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并依据细则开展奖励申报的考核工作。

3.申请奖励企业、机构或个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获奖企业、机构或个人需要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5.本奖励办法由县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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