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现公布《德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
对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电子邮箱:283062568@qq.com
联系电话: 0792-4667816
邮寄地址:德安县宝塔大道70号 收件人:付大民
附件:1.《调整德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调整德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德安县税务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调整德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调整原因
随着近年来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城区规划面积不断扩大,工业园区大幅向外延伸。我县原实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维护税负公平,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依据我县行政区划、国土空间规划范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二、调整内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中心城区含老城区片区、宝塔工业园片区、九仙岭片区、河东片区,丰林工业片区及丰林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其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1)一类土地:中心城区含老城区片区、宝塔工业片区、九仙岭片区、河东片区。东至京九铁路和博阳河(含老爱民厂区、原嘉华氟化厂区),南至九仙岭森林公园,西至迎宾大道和新105国道区域,北至县委党校。
(2)二类土地:丰林工业片区及丰林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东至岷山水系,南至230县道以南胡家新村,西至德白公路丰林镇与聂桥镇交界处,北至大沽塘水库。
(3)三类土地:除上述一类、二类土地以外的其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
国家税务总局德安县税务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2:
调整德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
土地等级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39号令)精神,结合我县发展现状,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和土地等级
德安县范围内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一)中心城区集中建设区划分为一类土地
1、土地等级:3元/平方米
2、适用范围:中心城区含老城区片区、宝塔工业片区、九仙岭片区、河东片区。东至京九铁路和博阳河(含老爱民厂区、原嘉华氟化厂区),南至九仙岭森林公园,西至迎宾大道和新105国道区域,北至县委党校。
(二)丰林工业新区以及丰林建制镇划分为二类土地
1、土地等级:1.5元/平方米
2、适用范围:丰林工业片区及丰林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东至岷山水系,南至230县道以南胡家新村,西至德白公路丰林镇与聂桥镇交界处,北至大沽塘水库。
(三)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划分为三类土地
1、土地等级:1元/平方米
2、适用范围:除上述一类、二类土地以外的其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德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